第六十一章 战争与和平(1/5)
向领民们讲述了起因过程,以及从领主军队到来时间推出的事实。
莱昂走着过场向村民们发问。“在场是否有人愿意为其做最后辩护?”
目光扫过沸腾的人群,他只看到了博里斯父亲转身落寞离去的背影。
理所当然的,也只听得到村民们愤怒的喊杀声。
“吊死他”、“打死他”......显然不算辩护。
平日里的村痞也都人厌狗嫌,更何况此刻被揭露多个罪名的状态。
若是前世正儿八经的审判,仅靠推论,没有直接证据,是不足以将第三项这种类似包庇恐怖活动或叛国之类的重大罪名给敲定的。
如有人辩护,完全可以按他当时因畏惧自身生命安全,并未意识到自己来得及为村庄预警,这种说法来开脱。
甚至可以用其之后确实逃往城镇通知领主的行为,进行脱罪。
当然,这个时代显然没有哪怕半个人会闲得蛋疼去讲这种程序。
莱昂不禁理解了律师和讼师为何是完整法律流程里一种必要的存在。
哪怕是十恶不赦的罪人,辩护的流程也是能够让人们分明最基本的是非曲折,可不仅仅是这個原始的社会形态,即使在前世,绝大部分民众也没有为自己或为他人辩护的知识和能力。
像现在这样闹闹哄哄的,罪犯失心疯,而陪审的民众也只想杀人泄愤,就又回到了讲茶大堂式的传统模式。
互联网键盘断案都比这场面先进百倍。
“既然罪徒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毫无悔改,那么两起抢劫行为证据确凿,罪名成立。
但叛国纵敌行为证据不足,仅存嫌疑,不予量刑。”
无论周围的领民理不理解自己的所为,莱昂只是按自己的步骤向一旁新招的少年仆从招了招手,让其将提前准备的糙纸册子和笔墨端到了面前。
“我做出以下判决,按领地的往例,以多起抢劫罪判处抢劫犯博里斯绞刑,立即执行。
所余个人私财,全部没收,用于抚养村内双亲过世的孩子。”
为节省纸张,莱昂只简短的写下今天的日期,奥兰德历672年12月9日,以及罪人的姓名、罪状、判罚。
这点费鲁字原主还是认得的。
用基本的庄园法庭流程正式决定完村痞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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