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章 金(1/5)
【…我在1981-1982赛季主场揭幕战前的热身遇见了阿甘,那时候他还是个高中生,10月份他是旧金山最火热的篮球人物。那场比赛是勇士对阵爵士,只有7000多观众到场,票房惨淡。瑟蒙德带着阿甘来到现场,说他有问题想请教,当时我们好几个人都想教训一下这个家伙,你知道的,打压当红炸子鸡是球场上的传统,我们都被这样教训过。阿尔指派了我和拉里为他答疑解惑,我俩互相使了个眼色,我们心领神会,要给他点颜色瞧瞧。然后…具体情形我很难描述,反正从那个赛季开始,拉里-史密斯的赛场表现再也没有达到新秀赛季的水平。我想他可能是被打击到了,哈哈。】
————2017年出版伯纳德-金自传《Game Face》,节选1。
甘国阳跟着伯纳德-金和拉里-史密斯来到球场,一边热身,两人一边和甘国阳开着玩笑。
伯纳德-金是上個赛季刚被交易到勇士的小前锋,一个才华横溢但被酗酒和各种麻烦困扰的年轻人,是队内的二号得分手。
而拉里-史密斯是1980年的二轮总第24号新秀,身高6尺8(203)的强壮大前锋,在篮下有着惊人的篮板活力,新秀赛季场均12个篮板球,其中有个前场篮板球——号称前场篮板之王的摩西-马龙,81赛季也就个前场篮板。
“伙计,你说你想了解翻身跳投。但我还不知道你现在到底什么水平呢。要不你和拉里对抗一下,投一个,我看完之后好指点你。”
热完身后,伯纳德-金把球扔给甘国阳,让他在低位和拉里-史密斯对抗一下。
“来吧,我会温柔一点的,不会上什么强度,投一个。”
拉里-史密斯大喇喇的站在肋部,朝甘国阳招了招手,甘国阳把球扔回给金,来到低位背身靠住史密斯。
史密斯今年已经23岁,毕业于阿尔肯州立大学,体重220磅,是个敦实强壮的矮个内线。
从他新秀赛季的前场篮板表现就能判断出,拉里-史密斯有着引以为傲的对抗能力。
来自南方密西西比州的他身体粗壮,相貌就像一个乡下的农夫,他的球风和他的长相一样朴实、坚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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