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七十一章 古代结婚年龄太低了(3/3)
说到底,自己灵魂里烙印着太多的后世印迹,对于一些迥然有悖于后世常理的事很难马上接受,虽然在这个时代,它们存在着,也有着一定的合理性。
“走吧,去农税县司。”
朱允炆没有继续感叹下去,既然事情已经作出了决断,那就如此执行吧。
农税县司是一个大院,门外门内都有不少百姓,即有空手而来的,又有挑粮担货而来的,即有上了年纪的老人,也有带着孩子的妇人。
只不过这里并没有看到带两三岁孩子的妇人,看来小于谦并不在这里,多少有些失望,看来机缘还不到。
百姓纳税,在大明是一件十分普遍的事,他们也不存在偷税漏税的问题。
不像是后世某些人,偷税漏税都是用“爽”为单位的,千方百计,不是做假账,就是弄个阴阳合同,总有办法不纳税、少纳税。
归根到底,是因为纳税他们不爽。
这也可以理解,到手一叠钱,硬生生被抽走五分之一乃至三分之一,想来是不开心的。
大明百姓不偷税漏税的原因也不是他们的觉悟高,而是因为官府管得实在是太严了,根本不给你偷税、漏税的可能,当然,这只是针对百姓……
说起来两税制,其本身是有着一定的合理性。
在唐安史之乱后唐德宗时期,以均田制为基础的租庸调制已经不适用,宰相杨炎建议实行两税法,其当时有一个形象的比喻,那就是税收财政是人的喉咙,天下是大治还是大乱,是强盛还是衰弱,都需要看税收。
两税法改变了租庸调,将户税、地税及各项杂税统合为两税,并主张“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即不管你是来自哪里,就在居住地征纳两税。
两税制的核心是“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税额按田亩和资产的多寡确定,拥有多少田地,打了多少粮食,以这个为标准,而不再是固定的租庸和杂税。
简单地来说,两税制和后世的个人所得税差不多,资产少者则其税少,资产多者则其税多。虽然没有设置个人起征税那个点,但在逻辑上是相通的。
后世引以为傲的智慧与见识,很可能在几百年前,上千年前,老祖宗已经玩过了。
农税县司院子里搭了一个棚子,里面坐着两个穿着公服的胥吏,一旁还有两个衙役维持秩序,百姓们排着队等待。
“下一位!”
王昌擦了擦额头的汗,喊道。
一位农户空着手上前,从怀里拿出了一方手帕,展开之后,拿出了一张巴掌大的纸张,交给了王昌,道;“太平里,杨十八,这是我的由子。”
所谓“由子”,是在纳税开始之前,官府面向百姓发放的一类纳税通知单,类似于后世的水电费单子,上面写明了应该缴纳的税额。
王昌抬头看了看由子,有看向杨十八,道:“四十亩地可不少了,收粮食八十石,不错啊,十五税一,抽五石三斗。”
杨十八呵呵一笑,道:“没带粮食,只带了钱钞。”
王昌微微点头,指了指一旁的牌子,道:“按照杭州城市价,一两银子三石七斗,你需缴纳五石三斗,也就是一两四钱三十二文。”
杨十八连连点头,拿出钱褡裢,用新式钱钞与铜钱,凑足了一两四钱三十二文,然后就等着王昌盖印。
王昌看了看桌子上的一两四钱三十二文,微微摇头,对杨十八说道:“这些钱,不够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