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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九十六章 东方希腊(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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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武帝的裁决,给后世官府留下了参考,但并没有给争论画上句号。因为这已经不是一个司法问题,而是牵扯到了更深的层次。

在东汉时,梁国又发生了一起类似的案件,同样是杀继母为父复仇。实际管理封国政事的国相审查案件,认为触犯了杀母的罪行,属于“大逆”的范畴。正好,大儒孔季彦路过梁国,就告诉他这样不对,还顺便给他讲解了其中的道理。

《春秋》记载说,鲁桓公的夫人文姜,与她的哥哥齐襄公通奸。鲁桓公访问齐国,文姜趁机对齐襄公说:“鲁侯已经发现不对了,还给别人说‘公子同不是我的儿子,是齐侯的儿子。’”但鲁桓公并没有说过这话,是因为文姜急于借刀杀人,所以故意编造的。

齐襄公听说之后,很愤怒,于是找机会灌醉鲁桓公,又派人在车上折断他的肋骨,把他杀死。

事后,文姜一行带着鲁桓公的尸体回国,立其子公子同,是为鲁庄公。然而齐襄公管理不善,导致事情泄露了出去。鲁国人很愤怒,文姜连忙出奔,导致后续一系列的仪式都没人主持。

《公羊传》、《左传》认为,作为儿子的鲁庄公应该“为父绝母”,按照周礼,断绝与文姜的关系。

因此,孔季彦认为,哪怕是亲母,在父仇面前,也应该断绝关系,继母当然更应该如此。所以犯人不是杀母,而只是杀路人,应该按照“不告官,擅自诛杀”的罪名,不应该算大逆不道。梁相认为这样就说得通了,于是采纳了他的建议。

两汉时,人们推崇复仇,主动复仇的人往往能得到同情,可以获得官府的轻判乃至赦免。有时,为了反对处罚复仇者,官吏甚至会主动辞职表示抗议。

在梁人案中,孔季彦算是在汉武帝判例的基础上,给出了经学的解释。但就是这个解释,解释出问题了。

文姜是不是有罪,是毋庸置疑的。实际上,哪怕在礼崩乐坏的春秋时期,她都是比较出名的人物。在嫁给鲁桓公之前,本来是要去和郑国的太子联姻的。结果郑国太子宁可放弃齐国这样一个大国的外援,也不愿意接受她,给了个“齐大非偶”的理由,把她打发走了。可见,此人“出名”到了什么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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