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章 辱师之仇,九世可报也(4/5)
原来,《孝义录》的第三卷,是李素亲自写的,上面也署了李素的名字和钟繇的名字。因为这一卷有刘备的事迹,李素必须亲自揣摩。
但《孝义录》的上中两卷,完全是记载的前人的孝行故事,是拿来水字数、把刘备的事迹混入其他本朝先贤当中,让刘备蹭热度的。
傍名人用的这两册,李素就没亲自完全过问了,最多是钟繇写的时候给点文风灌水润色方面的指导性意见。反正这些事迹本来就是陪衬的。
而钟繇因为被李素带坏了,发现了“作者署名傍名人”的好处,所以在写上中两卷时,李素明言他自己不需要署名,钟繇就傍了蔡邕的名声——当时他给李素的理由是,这里面一些孝行典故的素材,确实是他早年在太学读书时,从蔡邕那儿学来的。
这就好比后世写论文时,素材是别人的,你署名时挂个“某某某对本文也有贡献”,理论上也没错。汉朝人又没著作权概念,钟繇直接就蹭了导师的名,模糊处理成合著,以提高书的销量。
后来书卖出去之后,李素也给过钟繇一小部分分红,大约就几个百分点,所以钟繇也颇为这波操作窃喜。
没想到,今天来到这陈留郡襄邑县,居然被正主找上门来维权了。
李素这套书的措辞还是比较庸俗的,比汉朝时候其他人的故事杂记水很多,从文笔角度来说,顶级名士确实不愿意跟这种水文扯上关系。
就好比后世顶级知名作家,说我明明是拿雨果奖的,你居然污蔑老子是写畅销书、媚俗迎合市场的,这不是侮辱么?
李素知道这事儿稍微有点理亏,也连忙解释:“原来是顾兄,这其中多有误会,在下中山李素,并非钟繇。我写的书可没有骗署蔡议郎之名,至于钟兄写的那两卷,他只是跟我合著,我只是帮着贩卖,也不是求财,纯粹是为了宣扬文治、教化孝义。这事儿我代钟兄道个歉,备一份赔礼,便就此作罢,可否?”
顾雍怒气稍息,但随后又反应过来:
“你不是钟繇?那你跟钟繇合著,为何默许此事,也不纠正于他,还不是看在蹭了名师之名可以获利!你从中得了好处,便是同谋!
不过念在你不是蓄意侮辱,今日我不取你性命,你最好乖乖跟我走,到我恩师面前磕头赔罪,若是他亲自宽宥于你,我便不再纠缠!否则,辱师之仇,九世尤可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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