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四节 善后和收税(1/3)
梁心虎来广州原是名不见经传的普通元老,除了负责元老吃喝拉撒警卫的市政府总务科人员之外,归化民里几乎无人认识他。这些年来他一直负责巡回法庭的工作,每个月按部就班的在海南大地上巡回,到了县城或者市镇上便开庭审理案件。
案子大小不一,从小孩在柴堆上撒尿造成的民事纠纷到行劫杀人的刑事案件,几乎无所不包,要说情节也不算太复杂,他这个科班出生的法学专业毕业生应付起来不算难。
不过,眼下到了广州,案件的复杂程度就呈现出几何级增长了。法务省和刘翔的要求是一样的,通过案件审理,将元老院的“法制精神”宣传出去,特别是民商法。
“中国古代法律在民商法方面是很落后的,”刘翔说,“所以我们才会有这么多商人‘信义’的神话,却又有‘无奸不商’这样的俗语。就我们的社会实践来看,本时空的商人亦是一个复杂的群体,既不太好,也不太坏。不过,他们总体来说还算‘讲规矩’,有一定的‘法律意识’,是整个社会中比较有法制观念的群体。但是官府多年来的打压和掠夺,对商人利益的漠视和险恶的社会环境,这个所谓法制概念也是要打个引号的。”
“所以要给他们普法……”
“没错。”刘翔点头,“清理牙行善后,说大不大,说小不小。但是很符合宣传我们的依法治国的精神和炫耀我们缜密有效的统治技术――而这些又是过去的传统封建政府做不到的。”
“好。”
“不过我也有担忧,一是牙行的烂账太多,怕是抄家也抵不过他们的亏欠;二是行商借机报复或者获利,捏造事实――牙行不是好人,行商也不是善主。我们不能给市民一种咱们是为了整治而整治的观念。”
“这个我完全赞同。”梁心虎说,“其实也不难。我打算在整个善后中贯彻三个原则:第一,谁主张,谁举证。说牙行欠应付货款或者需要退还货物的,要提出充分的证据,没有证据不算;第二,时效性只追溯两年,自我们入城开始起计算。两年以上的概不过问,以免纠缠于陈年往事;第三,坚持这是民商经济行为,不搞青天大老爷式的追偿理冤。确有刑事案件情节的,移交给警察局处理。善后办不经手。”
“很好。”刘翔点头,“不过,万一清理下来资不抵债怎么办?”
他这话里还隐含着另外一层意思:亏空太大了,咱们自己就捞不到什么了。
广州的财政开支可就指望着抄家发财。
可是这财发得得隐晦,得让群众满意,不能睁着眼睛说瞎话――那样的吃相可就太难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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